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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7年福建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

时间:2024-07-15 20:43:07

  平博官方网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总工会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、社会事业局,有关产业(系统)工会,各美发美容企业,有关单位

 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美容美发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提升技能人才素质,提高行业服务质量,经研究,定于11月在福州举办2017年福建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本次竞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,组织委员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,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策划和报名发动工作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美发美容协会(福州市中山路23号西苑四层)。

  1.女士剪发与吹发;2.男士剪发与吹发;3.沙龙盘发造型(教习模头);4.女士中长吹风造型(教习模头)。

  (一)竞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工)标准进行。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,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,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抽取;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、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进行,试题由省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制定。选手竞赛总成绩计算方法为:个人总成绩=理论成绩×20%+技能成绩×80%。

  (二)竞赛有关事项按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(闽人社发〔2014〕11号)执行。

  (一)竞赛奖励办法按照《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(闽人社发〔2014〕11号)省级一类赛标准执行。对获得本次竞赛各工种总分第1名的选手,由省人社厅授予“福建省技术能手”称号并认定为高级技师;第2-10名的选手,由省人社厅认定技师职业资格,已有技师职业资格的,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。

  (二)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中已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,理论和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,并按本职业(工种)高级工标准补齐其余模块考核合格者,由省人社厅颁发相应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。

  (一)省内从事美发、美容行业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、外来务工人员、个体劳动者均可报名参赛。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本职业(工种)中级职业资格证书;未取得中级资格的,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,经单位推荐,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选拔赛。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选拔产生。

  (二)竞赛分为初赛、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,初赛由各地、各企业自行组织 ,在初赛的基础上,由各市或规模以上企业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各赛区选拔赛,参赛选手经各赛区选拔后,获得决赛资格。

  选拔赛分为福州、厦门、泉州、龙岩、宁德5个赛区,各地选拔赛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选拔任务。

  (一)报名需填写《2017年福建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》,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原技术等级证复印件、从事本工种连续五年以上龄证明、二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。

  符合晋级职业资格的选手需提交电子相片。要求:小于20K,像素大小90*110*24b,后缀名为jpg文件。使用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,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,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/3,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。

  2017年福建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.doc2017年福建省美容美发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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